近日,肃南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肃南县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案件及线索暂行办法(试行)》,此举是为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在规范同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案件和线索移送机制的基础之上,加强纪法无缝衔接,实现涉嫌违纪案件和线索移送“全覆盖”的有力举措。
《暂行办法》对环林、国土、农牧等19个主管单位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通报涉嫌违纪案件及线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案人员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并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工作台账,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实行一案一通报、一案一移送制度,制定通报、移送案件及线索文书模板,严格通报、移送程序。实行“零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每月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案件及线索处置情况。完善协调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配合事宜,指定日常承办部门和人员,实行联络信息备案制度。严肃问责追责,对违反办案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故意隐瞒、伪造事实、虚报数据、篡改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