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南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肃南县康乐林场违规设立“小金库”19260元,并使用“小金库”款项支付接待费、烟酒款共计17180.2元。2015年8月,康乐林场副场长安明主持该场全面工作期间,将收入的19260元苗木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资金存放在单位财务人员手中。朱高接任康乐林场场长后,陆续用此款支付接待费、烟酒款共计17180.2元,剩余2079.8元由单位财务人员保管。康乐林场场长朱高、副场长安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场长梁生江作为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合并其他违纪事实,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朱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梁生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由三人退赔后没收上缴县财政。
(编辑: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