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用好“1233” 严防“灯下黑”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给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把监督责任担起来,坚决防止‘灯下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璟在委局机关会议上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语重心长地说道。
今年以来,肃南县纪委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新要求,从加强制度、教育、监督等方面入手,采取“1233”工作法,不断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狠抓一个基础。坚持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放在首位,对委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完善,重新制定了机关学习、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十多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摆正位置,扮好角色,从体制机制上筑牢了监督防线基础。
加强两项教育。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打造过硬队伍、强化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运用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专题党课等形式,全体干部学习贯彻、自觉践行《党章》、《准则》、《条例》,推动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同时,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使委局干部廉洁自律表率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畅通三种渠道。修订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意见,建立了逐级负责、人人监督的责任体系。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面对面听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设立纪检监察干部举报邮箱和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监督举报。通过网站、短信、微信、头条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对外公开信息,弘扬廉洁文化理念,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三项措施。班子成员定期对所联系乡镇、县直各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作风巡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作风不实、工作推动不力及考核排名靠后的纪检监察干部分别给予了提醒谈话、书面诫勉等问责处理。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