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肃南县委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强化主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先后5次听取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责任制、查办案件、执行“八项规定”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4项,提出指导性意见24条;先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批示和部署30多次,听取和协调案件查办工作5次。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二是强化推进措施,切实保障责任落实。县委制定下发了惩防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实行了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三述”工作制度;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26个牵头部门和45个协作单位,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先后两次研究调整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20个减少到14个。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县委常委会修订完善了包括议事决策、人事任免、用权行为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制度23项;制定下发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办法,先后8次针对元旦春节、清明节期间公款送节礼、公车管理、上下班和在岗服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督促整改问题43条,下发通报3期,全县性会议通报2次,累计对30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15人(次),并对两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和一起长期拖欠农牧民钱款的问题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去年全县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46.2%,全县性会议压缩38.2%、会议费减少13.7%;各类文件、简报分别下降18.4%和27.9%;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项目120项,降低收费标准111项。全县公务车辆运行里程同比减少29.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