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是一个一个靠天然草场放牧的传统畜牧业县。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保护项目和强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该县农牧村基层干部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随意处置集体资产、工作失职等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2009年至今,共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6件, 11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占查处案件总数的28%。其中有1人被开除党籍, 2人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7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共计54万多元。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对近年来农牧村“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梳理、分析其成因,认为村官违纪违法呈现多发事态的主因是 “四个不到位”,即:思想认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到位、法制教育不到位。根据“村官”违纪成因,纪检监察机关以“
一、把好三道监督防线,强化组织监督。一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监督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上的财务支出按月进行集中审批,确保各项开支的合理;二是发挥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经常监督作用。乡镇纪委、监察室在年度内组织乡经管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专门对各村财务进行审计,确保各项开支对符合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问题;三是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针对农牧村反映出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从村级基层组织抓起,发挥好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三方面的作用,将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隐患消除于萌芽之中。
二、抓住三个重点环节,注重运行规范。一是预防草原补奖资金使用环节的违纪违法行为。针对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落实后,一大批村级组织获得大量补助资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肃南县村级集体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四个配套管理制度,强化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了补奖政策的有效落实。二是严格预防专项资金使用环节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上级部门按有关政策发放到村的扶贫资金、优抚资金、救灾资金,以及以工代赈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由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组成专门组织,监督发放工作。三是预防财务支出环节的违纪违法行为。财务账目一律要由懂会计业务、责任心强,有文化,敢于坚持原则的人负责会计工作,而且会计、出纳分设,坚持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对于重大项目支出应由村民代表参与监督使用,乡镇纪委监察室应定期对村级财务审查,杜绝财务管理黑洞。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