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是明确责任主体,逐层推进落实。调整充实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修订完善了推进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分三个层面、九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体责任;采取任务分解、责任书签订等形式,逐级落实责任制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有效促进了责任制工作落实。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抓年初责任分解、年中督促检查、年底责任考核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年终年末由县委常委带队,采取走访了解、群众评议、考核评价等方式,对各乡镇、各林牧场、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落实责任制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自规定实施以来,先后对14个领导班子,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降低了考核格次,并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注重源头预防,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实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制度,采取专题学习、知识测试等办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意识;认真监督实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以及任前廉政测试谈话等制度,强化制度预警;深化干部人事、财政管理、工程管理等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勤廉度评价体系和党务、政务和社会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以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提升源头防腐工作水平。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