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减轻乡镇负担,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工作,肃南县出台了严肃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纪律规定。明确2013年全县12项重点工作及重点建设项目由督查考核组进行考核,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单项责任书考核原则上由相关部门、单位采取调阅核实数据、资料,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不得擅自邀请县级领导带队或自行组织到乡镇考核;确需到乡镇考核的工作,由牵头部门于11月底前提出意见,经县委、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同意后本着“轻车简从、压缩时间”的原则进行考核。凡未经“两办”发文通知的考核,乡镇一律拒绝,并及时报告“两办”,由“两办”协调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予以查处,对违反规定的责任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