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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以“123+5”工作模式促牧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3-07-18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郭润琦 分享

肃南县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制度和监督相结合,采取“123+5”工作模式(实行一套工作推进机制,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两项制度”,构建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和县、乡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三个平台”,强化五项监督措施),着力提高试点工作成效。

(一)从组织保障入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基本思路,精心部署、有序开展。一是层级推进。县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乡财政所、经管站和包村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行政村由“两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配合做好具体工作,构筑县、乡、村三级联动、层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以点带面。抓好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示范村创建工作,在大河乡以创建村务监督、便民服务平台为重点,在康乐乡以深化村务公开为重点,分别选择2个村开展了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三是分类指导。在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流程工作中,结合两个试点乡农牧民居住、三产比重、村集体积累等方面的差异,在村级组织运行模式、“三资”管理方式、村务公开等方面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二)从关键环节入手,健全“两项制度”。一是健全村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办法,不断规范和完善村级议事规则和程序,制定下发了《村级工作运行规范(试行)》、《村集体财务审批制度》、《农牧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36项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经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全县101个行政村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支部均设立纪检委员,其报酬列入了财政预算,强化工作保障。在工作推进中,明确监督内容,重点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三务”公开和集体“三资”管理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村监委履行职责相对应的制度规定,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方式,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