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南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安排意见》,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做好“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该《意见》从“小微权力”清单制定、运行方式、公示公开、监督检查、健全制度、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切实担负起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每项权力的执行主体、运行界限、程序步骤、办理时限、法定依据等内容,不断完善“确权”“限权”“晒权”“监权”等各个关键环节,推动“小微权力”运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作用,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和廉政风险点,严查在推动“小微权力”清单工作中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服务群众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通报曝光、批评教育、约谈提醒和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提升,推动工作落实。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共梳理农牧村权力清单30条,城镇社区权力清单36条,县直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14条,为每一条“小微权力”清单制定了形象直观的操作“流程图”,基本实现了“清单之外无权力”,并通过“清风肃南”、“微腐败”防范智慧平台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学习掌握应用,让村干部“按图履职”,让群众“看图办事”“按图监督”。(供稿:陶晓海)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