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者、领导者、执行者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山丹县出台了《县纪委定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
制度规定县纪委采取信函通报、口头通报、会议通报等方式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通报内容主要重点突出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落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规定和措施、整改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受到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等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编辑: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