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山丹县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扩大)会议。会上传达中央纪委和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并对2017年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责优势,在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在发现线索之初就相互通报、及时移送,既体现“纪法分离、纪在法前”的要求,又达到“纪法协同、相辅相成”的效果。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线索和案件,任何部门都不能“拖案子”“抹案子”。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按照移送通报的时间、环节等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限、环节进行移送通报,绝不容许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既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又要加强同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自觉在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编辑: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