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对1起违规焚烧垃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7年2月14日下午2点20分左右,国营山丹农场职工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中,清理山马路段农场围墙外侧绿化带所属区域时,将圈墙外侧绿化带边沟中芨芨草点燃引起周边树枝草丛着火,产生大量烟雾。位奇镇政府不严格执行县委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垃圾的紧急通知》“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管理,积极落实禁烧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管理”的规定,对辖区内国营山丹农场点燃垃圾的行为监管不力。对此,位奇镇政府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大气污染程度加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和《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七条“行政机关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追究行政机关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及(山纪发〔2017〕3号)《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行动中加强问责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的规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位奇镇党委书记刘积政同志,位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家强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对位奇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