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丹县坚持把“四种形态”运用作为深化“三转”的根本,聚集群众利益,严肃执纪问责,提高教育惩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转变执纪观念,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执纪观念,把批评教育、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作为查处轻微违纪行为的工作常态,对一般性、苗头性违纪问题运用函询、谈话等方法处理,对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查处了1起举办乔迁新居宴的问题,给予1名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对参与宴请的3名干部在全县通报批评。
开展约谈和“三述”,传导责任压力。县委班子成员按照《领导干部谈话办法》,通过责任传导谈话、教育提醒谈话、告诫整改谈话、激励鞭策谈话,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县委主要领导深入基层单位集中或一对一约谈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46人(次)。县纪委坚持季度约谈制度,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2轮集中约谈,传导压力和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层层开展约谈,共约谈120多场(次)。严格执行“三述”制度,组织4名乡镇纪委书记和4名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在纪委全会上进行了“三述”和测评。
坚持抓早抓小,推行函询监督制度。从专项检查、网络舆情、审计要情等方面广泛搜集问题线索,逐个梳理分类处置,对问题线索责任单位进行函询监督。要求被函询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开展自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对自查没有问题的,由单位做出说明并提供证据,由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承诺后上报县纪委,以便责任倒查。至目前,对10个单位发放《山丹县纪委函询监督工作表》,函询问题29个。
聚集群众利益,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按照《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了《关于在村级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意见》,成立领导小组,抽调21名业务骨干组成5个巡察组,全面在精准扶贫、“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城乡低保、危旧房改造方面开展村级巡察工作。完成5个乡镇10个村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线索63个,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起,下发通报5期,18名村社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严肃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势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采取领办、督办、协办、交办等方式,创新纪律审查机制,督促指导乡镇纪委提升办案能力。在问题线索排查中,注重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积极协调沟通,多方摸排发现问题线索,通过专项检查、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线索7条,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移送有关案件线索18条。共受理信访举报44件,立案25件,结案16件,对22名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编辑: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