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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出台《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07 10:20:59来源:金张掖廉政网作者:胡增华 分享

山丹:出台《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山丹县出台了《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明确考试对象和内容。《办法》 规定廉政考试对象是县委拟提拔任用的正、副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内容以《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涉及的党纪法规知识为主。
       规范考试形式和程序。试题依托市纪委试题库,实行集中组织、单人单座考试,采取闭卷形式,以计算机随机抽题,当场答题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当场核对成绩,考试成绩经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阅签字后,由县委组织部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公布。
        严肃考试纪律和结果运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考试纪律,实行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由考试领导小组安排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建议县委暂缓任用。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