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创新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函询工作,做到早扯袖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该县针对排查和收集到的线索涉及面广、数量较多,查证工作量加大的实际,实行函询监督工作制。对问题线索逐个筛选,分析研判、分类处理,启动函询监督工作流程,详实填写《问题线索处理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字确定后,对函询问题下发《山丹县纪委监察局函询通知书》《山丹县纪委函询监督表》,并统一编号,要求被函询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就函询的问题开展自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认真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对单位自认为没有问题的,由单位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函询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承诺后上报县纪委,以便责任倒查。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后续处置,对函询问题提供证据充分、答复合理的单位,及时填写函询问题了结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对提供证据不充分、答复不明确的问题单位,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进一步调查核查,若有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承诺领导的责任。2015年以来,已对99个问题线索采取了函询处置。
该县函询监督工作制的推行,既扩大了监督覆盖面,又提高了监督的时效性,既抓住了“关键少数”,又管住了“大多数”,实现了监督工作的常态化。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