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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运用“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5-11-19 17:20:07作者:胡增华 分享

   

      山丹县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是把握“四种形态”,继续深化“三转”。把“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加强对查办案件的分析研究,超前思考、主动谋划,更好地指导和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同时,继续深化“三转”,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攥紧拳头、集中力量,回归监督执纪问责原教旨,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加强追责问责。在落实“两个责任”中让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党组织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更是推动者和执行者,从制度上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情形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让追责问责起到应有的效果。
      三是坚持挺纪在前,做到执纪必严。加强查办案件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把握好执纪的重点和尺度,对十八大之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的;群众反映强烈、口碑极差的,坚决露头就打,一查到底,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