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把村社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有的放矢,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查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大村社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力夯实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础。
实行村账乡(镇)管,规范财务行为。全县8个乡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三资”财务管理方面,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村账乡(镇)代管制度,实行统一银行账户、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代理记账。取消村级账户,在“三资”代理中心统一设立账户,由乡镇农经站选拔委派代理会计,负责村社票据的审核、记账及保管工作,每月集中报账,对村社账务进行核对、报账,有效避免了坐收坐支及村财超支等现象的发生。
规范票据使用,制止白条抵账。县经管局统一下发规范的收、付款发票和《村民一事一议出资专用收据》、《村民一事一议出劳用工凭据》,将村级经营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支农惠农资金、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以及社会捐助款等收支全部使用规定票据入账,纳入集体资金专户,有效地解决了白条抵账的问题。
严格报账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坚持资金使用预算制度,所有开支须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经村支书、主任签批后,报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执行,严格执行资金使用限额审批制,明确规定开支额度的审批权限。乡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对财务票据入账坚持做到“五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证明人、领款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代表审核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村支书、村主任等会审会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没有开会研究的不入账;超额度资金开支、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不入账,切实规范了资金的运行。
推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将水电费价格、村级经营收入、双联帮扶款、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作为村社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采取乡镇集中公开、村级公开栏公开、社级会议公开、农户明白卡公开等形式,坚持村务、财务按季度公开,收支金额大、往来频繁的账务按月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及时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
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乡农经站一年一审、县经管局三年一轮审的制度,落实好村社财务及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把审计重点放在集体资产的处置、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严把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的关口源头和全过程。2013年以来,对工作和自身廉洁方面存在问题比较突出且构不成违纪违法的26名村干部,及时进行了告诫、劝勉;对违反廉洁自律、财经纪律以及挥霍集体财务等方面的18名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开出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3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谢军)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