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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霍城镇多措并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5-03-24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山丹县纪委 分享

   2014年以来,山丹县霍城镇强化“两个责任”,完善监督机制,细化监督措施,初步探索出了乡镇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优化责任体系。认真履行镇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镇纪检监察工作由镇党委“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年初镇党委与各行政村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时制定了《霍城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霍城镇领导干部设岗定责的通知》《霍城镇关于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等文件,对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的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周安排、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靠实责任,明确追究主体。镇党委与各村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靠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镇纪委与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村级事务的监督责任;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及各站所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全镇经济工作会上签订了纪律作风建设承诺书。同时,在项目实施中实行科级领导AB角制度,即相互搭台,又相互监督;即规避了项目实施中的腐败风险,又推进了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分类排查,层层提醒约谈。制定出台了易操作、针对性强的《霍城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表》。列出分管领导分管工作权力清单、站所长职责权力清单和村党支部书记权力清单,点出风险点,镇纪委带上风险点进村入户,发现问题,对号入座,及时提醒约谈,限期整改。同时,镇纪委制定了镇村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党委决策督查表,按要求严格执行,将督查记录作为违纪处理依据和年终考核依据。
         四是紧盯链条,加大督查力度。紧盯工作中的“危险事”、“关键岗”、“患病人”,坚持问题导向,顺藤摸瓜,在惠农资金发放、项目资金使用等11项具体事务中,形成资金运行链、任务分解链、责任倒查链,镇纪委在每个环节中盯紧看牢,监督实施。针对基层易发多发的套取项目资金、虚报冒领惠农资金、分摊挪用低保资金、超收自筹资金、截留危房改造资金、坐收坐支村级集体资金和“双联”帮扶资金等问题,每月由镇纪委书记带领纪检专干深入村社农户,对16个村的财务收支情况、惠农资金发放、自筹资金收缴、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给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提醒,约谈对口站所长和村党支部书记,重大问题向镇党委汇报,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违纪问题同时向县纪委汇报。通过村级财务审计、群众来信来访、村务政务公开等手段,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山丹县纪委)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