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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4-12-10 00:00:00来源:甘肃张掖网作者:翟继宗 分享

“龙头”劲舞风自清

—山丹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纪实

 

    今年,山丹县委牢固树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责任意识,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途径和办法,通过“3+3”措施,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牵住“牛鼻子”传导压力定准位


    “各级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党委要负总责,承担好第一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这是山丹县委释放出抓好主体责任的强烈信号。
    今年以来,该县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牵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树立“不履职就是失职、不负责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精神,特别是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市委书记毛生武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把全县上下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同时,注重把主体责任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内生动力,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合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份内事”,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

引领“风向标”行胜于言做表率

    “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是解决作风问题的关键。”山丹县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作风建设重在领导抓、抓领导。
    该县县委始终将党的作风建设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以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八项要求精神落实为切入点,铁面纠“四风”,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精减调整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40个,减幅达91%;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县纪委轮岗学习制度,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修订完善《山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山丹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会议文件数量比上年度同期减少了20%,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常委班子成员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增强自律意识,坚持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住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厘清“责任田”动真碰硬抓落实

    对违反八项规定的23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违反作风纪律24名干部职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责;向市纪委上报了3例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近年来,该县县委对惩治腐败态度坚决,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该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分别同8个乡镇、22个部门单位签订承诺书,逐级明确责任。12月4日至5日,县委书记赵学忠分别对8个乡镇和36个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集中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解决不敢真抓、不敢碰硬、不敢作为,当老好人的行为。健全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放松,持之以恒地正风肃纪,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专项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执法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各类信访和投诉信件110件,办结106件,办结率96.4%。共立案查处17件党员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结案11件,涉及2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1人,挽回直接损失22万元。(记者 翟继宗)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