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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地税局突出主业主责落实“三转”要求

发布时间:2014-09-11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张玉宏 刘鹏 分享

 

    今年,山丹县地税局认真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三转’要求,以转职能为核心,以转方式为关键,以转作风为保障,找准职能定位突出纪检主业,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强化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探索,锐意进取,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找准职能定位,突出纪检主业。按照转职能的要求,该局纪检监察部门找准位置,强化主业,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作风建设、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和自身建设,强力推进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行动,切实为地税事业健康发展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过组织学习宣传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地税局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五个责任”,即县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的单位和领域负有“一岗双责”,县局中层干部对其负责的科室、分局负有“一岗双责”纪检组担负起了执纪、监督、问责的专责。对县局领导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明确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工作,负责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常监督,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之外的业务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领导,改变纪检监察涉足一般行政事务,“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状况。按照省市局规定成立了监察室(法规科),明确了监察室对县局8个机关科室和6个直属分局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3项职能。

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按照转方式的要求,该局纪检组努力查找在监督方式上的偏差,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和县局各层面干部的履职行为等方面,健全监督机制,有效解决了监督机制失灵的问题。一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上,抓住“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通过短信提示、廉政谈话等方式,咬住纠正“四风”不放,不断坚持、巩固、深化,促进县局作风的进一步好转。二是对县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通过参加党组会、局务会的方式,对其决策过程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对监督情况按月向上级纪检组进行了报告。三是对税收执法岗位人员,通过建立、完善和运行内控机制进行了监督,以查找和防范廉政风险点为切入点,初步形成了教育引导、制度约束和监督制衡的工作机制。四是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体干部的日常纪律作风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警示,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强化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按照转作风的要求,该局纪检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忠诚度胜任度融合度和满意度,以过硬的作风打造过硬的干部队伍。一是将转作风与纠“四风”、抓监督、抓落实、抓效率、抓精神、抓责任等结合起来,着力克服工作漂浮、监督不实等问题,通过组织开展底线思维大讨论等活动,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狠抓了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通过参加上级培训、开展日常监察业务学习等形式,提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原则,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并时刻接受上级纪检组、县局党组、全体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张玉宏 刘鹏)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