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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推进纪检监察体制创新

发布时间:2014-05-07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胡增华 分享

山丹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三转”要求,突出“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定位,扎实推进体制创新。一是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再次进行了调整,在原保留的27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或不再参与13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二是按照机构总数、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能增加的原则,对县纪委监察局2个内设机构进行更名(党风廉政建设室更名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监察室更名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并对其职能职责进行了重新确认;三是对4个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进行重新划归和加强。不再另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其承担的职能职责,对应加强和细化到信访举报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三个科室。四是下发了《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加强对乡镇、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管理。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