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主体身份材料不全,书证调取不完善,请尽快补充相关材料……”近日,张掖市山丹县纪委监委审理某乡镇纪委上报案件,直指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今年,县纪委监委在乡镇案件办理质效提升上持续发力,将“乡案县审”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着力破解基层办案问题短板,进一步筑牢案件质量根基,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经验不足,存在查审不分、责任不清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作用,明晰案件质量标准,对乡镇案件实行全流程质量管控。
县纪委监委不断健全完善乡案县审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坚持质量第一、统一审理、分级处理原则,注重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强化沟通协商,坚持“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对报审案件,全面审核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卷宗管理等方面,梳理共性、多发的风险点和易错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促进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纪法素养和办案能力双提升。
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县纪委监委采用“现场反馈+书面清单”双反馈机制,将评查案件暴露的问题和不足梳理成清单,现场反馈承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督促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全县系统通报,督促自查自纠。同时,将质量较高的案件和文书纳入“精品案件”和优秀纪检监察文书评选范围,推广纪检监察经验做法。
此外,县纪委监委注重基层队伍建设,通过专题授课、以案代训、案例复盘、交叉评查等方式,常态化组织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持续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效。(供稿 孙彩霞)
(编辑: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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