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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乡案县审 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6-03-27 08:56:04作者:山丹县纪委监委 分享

“本案主体身份材料不全面,书证调取还不完善,请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近日,山丹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一乡镇纪委上报的案件时,直指其证据漏洞,并提出补证意见。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在乡镇案件办理质效提升上持续发力,将“乡案县审”工作与案件评查深化运用相结合,着力破解基层办案中的难点、堵点,进一步筑牢案件质量根基,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经验不足,存在查审不分、责任不清等不同程度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充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作用,明晰案件质量标准,对乡镇案件实行全流程质量管控、全链条责任压实。

县纪委监委不断健全完善乡案县审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对乡(镇)自办案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坚持“质量第一、统一审理、分级处理”的原则,注重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强化沟通协商,坚持“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对乡(镇)报审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卷宗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梳理整理共性、多发的风险点和易错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持续促进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纪法素养和办案能力双提升,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完成“乡案县审”案件12件12人。

在评查过程中,县纪委监委采用“现场反馈+书面清单”双反馈机制,将评查案件暴露的问题和不足梳理成清单,现场反馈给承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推动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在全县系统进行通报,督促自查自纠。同时,将质量较高的案件和文书纳入“精品案件”和优秀纪检监察文书评选范围,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此外,还注重基层队伍建设,通过专题授课、以案代训、案例复盘、交叉评查等方式,常态化组织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进一步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供稿:孙彩霞)


(编辑:王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