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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推动源头治理 规范公务接待

发布时间:2024-08-27 08:22:57 分享

“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以电话记录代替公函作为报销凭证……各部门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公务接待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备案……”近日,山丹县出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范围、管理、标准、保障、监督等方面对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以来,山丹县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将违规吃喝违规旅游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紧盯“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以及到隐蔽场所吃喝等隐形变异问题,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持续深化违规吃喝违规旅游问题专项整治。

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我县存在公务接待制度规定不全面、落实制度不严格等问题。针对当前公务接待制度方面存在的短板漏洞、制度空隙等问题,督促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单位健全完善制度、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县委、县政府印发《山丹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办法》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公务接待中的“吃”“住”“行”以及监督和追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对公务接待违规违法的查处和追责上,《办法》明确了追究派出单位、接待对象的5种情形和追究接待单位、有关人员的6种情形,体现了公平性和权威性。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工作力量,持续靠前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深入纠治‘四风’,不断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公务接待等各项制度落实落细。”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供稿:张纯玮)

(编辑:王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