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相关制度、办法等的陆续出台,为派驻机构规范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使派驻监督有了‘操作指南’。”山丹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张荣说。
近日,为提升派驻监督质效,规范和加强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工作,山丹县纪委监委制发了《山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山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办法(试行)》《山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保障等进行了明确,为派驻机构规范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
“为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我们制定了《山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沟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对派驻机构与委机关相关室、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协调配合作出具体规定。”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石瑜介绍,派驻机构与委机关相关室、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沟通协调、同向发力、协作互动,既达到了明确监督重点、细化监督路径、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监督资源的效果,也让派驻纪检组有了趁手的“操作指南”,使派驻监督责任从“无形”到“有形”,责任履行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
“这些制度、办法的出台,解决了‘体制变了,观念怎么变’、‘职能变了,工作怎么干’、‘运行方式变了,遇到问题怎么解决’等关键问题,切实让派驻机构履职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山丹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稿:张龙)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