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老实话,我刚开始听到自己要受处分,谈话时我挺抵触的,纪委工作人员指导我学习了党纪条规后,对照我的违纪事实,我确实是违反了党的纪律,应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干部曹某某在对自己的违纪问题进行自我定性量纪后说。
近年来,山丹县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目标, 对进入审理阶段的谈话对象,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作为审查调查谈话“开篇”,然后由审理人员同被审查人进行谈话,共同分析违纪的主要错误事实、依据及应受处分档次。通过将定性量纪的依据和过程向违纪人员公开化、透明化,强化案件审理教育职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今年以来,该县移送审理的12件案件,全部进行“自我量纪”,帮助违纪人员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做到了惩教结合。
“通过让违纪人员自我量纪、消除了违纪人员的抵触情绪,促使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达到真心悔过的目的。”该县审理室工作人员说。(供稿 唐会星)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