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今年以来,民乐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四种形态”为遵循,积极探索实践,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在践行“四种形态”、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责任:在层层传导中压茬推进
该县围绕“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1+X”制度体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责任清单、“三书一单一簿”等责任落实机制,将党组织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基层站所及村社具体责任细化到岗位、固定到个人,逐级签字背书,靠实工作责任,推进主体责任向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党组织延伸。按照省委“866”标准,先后2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4轮次;县委主要领导深入20个单位开展专题调研13场次,安排部署纪委全会、“三述”工作、节庆纪律等相关工作10次,约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部门单位负责人55人次,约谈基层党组织负责人260人次;班子成员对照“六个是否”要求,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约谈分管部门及有关领导干部597人次,督促整改项目建设、惠农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73个,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位,逐级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部门单位及时跟进,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监督:在创新改革中延伸拓展
该县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模式,将全县乡镇及部门单位划分为8个片区,成立8个分片联系检查组,紧盯春节、中秋和升学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联组互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12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件13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件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实施诫勉谈话7人,警示谈话7人,提醒约谈17人,免予处分1人。下沉一级全面监督检查,对3个乡镇、社管委及13个部门单位,48个下属单位(站所),45个行政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受理群众举报9件,发现苗头性问题23个,排查问题线索39件。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的,全面开展村“两委”班子巡察工作,成立9个巡察组对9个乡镇的150个行政村进行全面巡察,发现问题750个,其中即知即改问题696个,长期整改37个,问题线索17个,核查问题线索8个,立案2件,已结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健全部门联动检查模式,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对全县10个乡镇119个部门单位财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大额提现问题3个,白条列支村级经费问题13个,坐收坐支问题3个。
执纪:在抓早抓小中落细落小
紧盯年节假期等关键节点,及时下发通知,严明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立定规矩、划定“红线”。坚持“凡提必核”、“凡提必谈”,集中约谈新任职或调整使用领导干部112人次。严格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受理各类信访件70件,对反映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及时初核,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提醒约谈18人、告诫约谈27人、诫勉谈话16人。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9件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免予处分1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一案一评”、以案释纪,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32场次,督促乡镇、部门单位开展廉政教育50多场次。
问责:在失责必究中利剑高悬
坚持把问责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对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坚持“一案双查”、“一问四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先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等次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9个班子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一对一”告诫约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8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和提醒约谈;对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的81人、履职不尽责的16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使问责的“利器”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