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重申纪律要求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纪律“底线”,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近日民乐县纪委下发《关于重申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对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进行了重申。
一要严格执行备案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填写《民乐县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规模、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纪检检察机关备案,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5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二要厉行勤俭节约。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本着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宴请的标准、规模及人数,做到不奢侈、不铺张、不浪费,积极倡导文明节俭新风,营造节俭、健康、文明、向上的社风民风。
三要严明纪律要求。明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一是除本人和亲属婚丧嫁娶外,严禁借乔迁、子女升学、小孩满月、退休等各种名目操办宴请;二是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三是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四是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是严禁婚丧喜庆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六是严禁动用公私财物,巧立名目用公款或让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操办费用,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规范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刹住大操大办宴请活动的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纪律执行力度,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活动的行为,实施“一案双查”、“一问四责”,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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