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纪检监察机关聚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把查办案件作为执纪监督最基础、最主要的职责,“四个确保”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腐必惩。
一是确保办案纪律。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办案纪律,特别是顶住压力,排除阻力,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对案情予以高度保密,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二是确保立案成案。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在初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案件的线索、事实、证据等相关立案条件多次讨论研究,确保立案成案。三是确保文明办案。制订办案工作细则,要求文明办案,并规定查办案件必须两人以上,互相监督,严禁一人办案。在调查取证时,办案人员要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有关证件和办案证明文书,主动接受对方的监督。四是确保审理质量。按照案件审理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对照纪检监察工作“二十四字”方针一一检查核对,着力提高办案质量。至目前,县纪委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2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00%。(杨秀荣)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