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民乐县在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从制定措施、加强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补钙、责任上靠实、在行为上担当,主动知责、明责、担责、负责。
制定措施明责。县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委工作部门的责任,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强化教育知责。把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纳入廉政党课、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提醒、廉政承诺,全面实施以“一轮培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党校轮训)、“一次考试”(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一把手”媒体访谈活动,强化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主要负责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的情感自觉、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
逐级约谈传责。建立逐级约谈制度,县委和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带头主动约谈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按照压力层层传导的要求,乡镇、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也及时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责任链条。目前,共开展约谈5次,约谈120多人次。
实行“三述”强责。制定出台《民乐县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暂行办法》,安排5名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述纪述廉述作风,参会的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并将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加强督查负责。把检查考核作为推动落实责任的抓手,各级党政组织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分析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强化问题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对落实不力的单位织进行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作风建设方面典型问题的乡镇、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并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倒逼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主动管好自己,当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李育才)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