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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构建“675”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14-10-14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李育才 分享

日前,民乐县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675”主体责任体系,成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委工作部门的责任,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等6个方面的基本职责。

《意见》指出要抓好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强化源头预防、着力深化改革、当好表率引领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报告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李育才)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