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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四项举措助推乡镇纪委聚焦主业

发布时间:2014-09-17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赵明权 分享

 

 

民乐县从规范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制度流程、管理考核入手,着力解决乡镇纪委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使乡镇纪委真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主业主抓。

一是实施“十有”标准强化保障。细化、延伸乡镇纪委建设标准,按照有牌子、有专门办公场所、有举报电话、有电脑、有打印机、有录音笔、有照相机、有档案柜、有人员经费保障、有基本交通保障的“十有”标准,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软硬件建设。工作经费参照县纪委预算标准核定,县财政以每年3万元标准预算工作经费,按每人每月220元标准落实乡镇纪委办案人员补贴。

二是明确重点任务促进“三转”。明确乡镇纪委监察室,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纪检干部以及村级纪检委员等6类工作岗位职责,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外的其他工作。规范乡镇纪委工作,负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基层党(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站(所、办)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监督,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让乡镇纪委正确归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流程。按照“实用可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印发《乡镇纪委工作手册》,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等22项业务工作程序,绘制运行流程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内部分工、调查研究、工作例会、台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密、经费使用管理等制度,规范乡镇纪委执纪办案工作流程。

四是强化管理考核激发活力。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挂点联系乡镇纪委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评办法,强化对乡镇纪委履职情况的检查和实绩考核,乡镇纪委书记和监察室主任的推荐、任免优先从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中提名使用,使纪检监察工作中“有为”的优秀干部“有位”,激发乡镇纪委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赵明权)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