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分解责任到位。将年度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5大项86个具体事项,明确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府及部门、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党委)的责任。各责任单位逐项分解细化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传导压力,实行目标管理,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任务量化、措施具体、时限清楚、落实到人,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
三是监督检查到位。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开通“县长信箱”、在政务网站设立意见建议留言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党政组织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对“三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四是责任追究到位。强化责任制考核,结合全县工作责任目标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对全县132个单位和873名领导干部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票否决”、“一案双查”制,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的2个领导班子和评定为“良好”等次的17名领导干部、“较差”等次的1名领导干部取消了综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倒逼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主动管好自己,当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