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民乐县从3月下旬开始,对全县2012年至2013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贯彻落实扶贫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该县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县纪委牵头,抽调县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账簿、凭证、相关表册和文件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质询等方式对各乡镇、有关单位扶贫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实施扶贫项目的各乡镇、有关单位和村组,检查的重点为2012年至2013年中央“三西”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投入、管理、使用方面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包括扶贫项目任务落实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