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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一案双查”狠治领导干部“敛财风”

发布时间:2014-02-24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李育才 分享

        今年,民乐县把治理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行为作为整治“四风”的重点内容,采取“一案双查”措施,力刹不正之风。

        该县制定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一律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同时抄报县纪委备案。操办婚嫁事宜要在举行婚礼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做出遵守相关纪律承诺。操办丧葬事宜要在葬礼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操办情况。严禁大操大办或采取分批次、分地点等办法变相大操大办婚丧事宜;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本人和家属生日、孩子满月及其他喜庆事宜;不准利用职权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的礼品、礼金;不准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不但要没收礼金、礼品,追缴相关费用,还要严肃查处当事人,同时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并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鼓励和支持群众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监督。对实名举报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问题的个人,经查证属实将予以物质奖励。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