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张某在负责落实粮食安全工作中,未按规定对种粮大户上报的种植小麦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存在上报面积不实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近日,民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持续开展“镇案县审”工作,为镇纪委查办案件“把脉会诊”,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
为增强镇纪委查办案件质效,民乐县纪委监委持续落实“镇案县审”工作机制,修订完善《镇案县审交叉审理工作流程》,并探索建立“全员审理”工作新模式,对“镇案”审核审理实行全覆盖。
民乐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县级审理平台作用,由案件审理部门统一审核、统一把关、统一反馈。重点案件审理人员召开室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进行“全员审理”,下发审核意见,让“镇案”接受县级监督,严审严核群众身边“蝇贪”“蚁腐”问题。今年以来,共审核镇纪委查办案件42件,提出意见134条,镇纪委案件查办质量呈现出持续向好态势。
“镇纪委力量薄弱、办案经验不足,尤其是在遇到复杂疑难案件时,存在拿不准、弄不懂等情况。受到这些因素制约,证据不足、责任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就成了镇纪委办案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审理案件时,我们会尽力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补证意见,为镇纪委查办案件提供指导。”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道。
“‘镇案’是最基层的案件,镇纪委办案是最接地气的工作,镇纪委案件办理质效的高低不是简单业务问题,而是事关民心向背的政治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镇纪委案件质量不能打折扣,县级案件更要精益求精,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准确把握审理工作职能定位,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供稿:张莹)
(编辑:王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