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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坚决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2-05-16 19:00:23来源:民乐县纪委监委 分享

“张某某作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不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希望所有公职人员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在某单位,民乐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读着张某某的处分决定。

近年来,民乐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注重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对接机制,强化信息比对,及时沟通衔接、甄别筛查,定期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进行调取,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向酒驾醉驾行为“亮剑”。同时,在重要会议、学习培训、节假日等重要场合、关键节点提前打好“预防针”,严明纪律规矩,严禁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和工作日饮酒,促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维护好自身形象。

此外,该县还把身边人身边事当成警示教育的“活教材”,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做到处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做深做细“后半篇文章”。去年以来,民乐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开除党籍1人。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做好表率,切勿心存侥幸,一经发现酒驾醉驾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且要深挖酒局背后的‘四风’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稿:段永生)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