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单位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这是民乐县纪委监委在办理一起违纪案件时,发现某单位在临时救助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向该单位发出了监察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民乐县纪委监委既注重案件调查环节,又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通过严厉惩治腐败,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又要通过调查发现制度性、机制性问题。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的过程中注重发现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权力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查找有关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向被整改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监察建议,并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报告反馈。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向相关单位下达监察建议89件,涉及“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倒逼责任单位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向纵深发展。(供稿:赵丹)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