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履行公职的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行使公权力,所涉嫌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是否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日前,临泽县纪委监委干部小施在业务学习会上发言道。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持续开展《宪法》《监察法》、新修订《条例》等专题学习活动,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业务考试、开设“干部讲坛”、微信群推送理论文章等方式,积极搭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平台,让干部随时随地获取、了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业务的最新资讯,以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
同时,该县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执纪监督监察制度为核心,探索制定“2+X”模式制度体系,先后修订完善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务)会议事规则、办案协作区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信访举报规程、立案审查调查等办案工作制度40项,规范了各类法律文书50多项。对纪委监委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移送问题线索、协助调查、查办涉案财物等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实现了纪委监委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无缝对接。(施惠荣)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