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泽县纪委认真贯彻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细化函询内容,规范函询程序,制定函询“五步法”。1-4月,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3件,其中予以了结12件,谈话提醒1件45人、初步核实5人。
第一步,下发《函询通知书》。以文件形式通知被函询对象,写明函询内容及纪律要求,列出需要说明的具体问题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要求被函询对象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和自证清白的材料等。
第二步,发函回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按时限,将所列情况进行说明。要求被函询对象所在党委(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对函询对象的说明材料进行审阅并签字背书。
第三步,核实情况。与被函询对象见面,逐一核实反映问题情况,并做好谈话笔录。核实被函询对象是否就全部问题进行说明,说明内容是否与反映问题吻合,是否手写签名,是否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背书等。
第四步,拟定处置意见。对于函询对象的说明、证明材料能相互印证,未发现具体违纪行为的,按照报结程序向委局相关领导报批予以了结澄清;对于确有错误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整改或者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于存在明显违纪行为的,按照程序报批转为初步核实处理。
第五步,思想汇报。对于函询结果是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或诫勉谈话后予以了结的被函询对象,其所在党委(党组)和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监督,随时掌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并将被函询对象的个人思想及表现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纪委。
(编辑: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