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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四措并举”为安全办案上“保险”

发布时间:2016-07-19 15:54:37来源:金张掖廉政网作者:王增海 张秉鑫 分享

临泽:“四措并举”为安全办案上“保险”

     今年以来,临泽县纪委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观念,立足实际,多措并举,确保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1至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全县没有出现办案安全事故。

剖析典型案例,提升队伍素质。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文明办案意识,通过组织学习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十不准”、“六条禁令”和典型案例,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建设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引导一线办案人员树立廉洁执纪、公正执法、安全文明的办案理念。

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联席会议、重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做到调查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手段合法、证据合法,严格把握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切实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案件线索管理、办案措施、办案纪律和办案场所监管实现常态化,筑起了安全文明办案的制度“铜墙”。

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担当意识。牢固树立案件查办和办案安全“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办案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教育监督,层层签订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明确“四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和每一名办案人员,切实做到案前注重预防,案中强化监督, 案后实施跟踪,确保办案安全。

落实保密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在案件办理工作中,所有办案人员都严格遵守办案纪律,除主管案件的领导和案件主办人掌握案情外,与案件调查无关的人员、包括不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一律不得过问案情,对于故意泄露案件秘密的办案人员,采取严肃问责。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