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在履行主体责任中狠抓定责、督责、述责、追责等关键环节,以上率下带动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
精准定责,厘清责任边界。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共27项,列出县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切实厘清责任边界。同时,制定《2015年临泽县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将68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33个牵头部门单位,并由县委常委和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督促落实。县委、县纪委分别同各镇、各部门单位和基层纪委(纪检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县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两个责任”全链条落实体系。
日常督责,增强责任意识。县委主要领导带头,通过会议约谈、调研约谈、重点约谈等方式,实现了县委书记与各镇党委和部门党委书记约谈全覆盖,县纪委书记与基层纪委书记约谈全覆盖,县委常委同分管联系部门负责人约谈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今年以来,县委和县纪委主要领导分层级集中约谈镇和部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3次,对各镇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逐个进行集体约谈,进一步强调集体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 使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明责督责成为常态。
公开述责,现场接受评议。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的意见》,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述纪述廉述作风的重要内容,严格程序要求,不断提升“三述”质量。今年先后组织开展2次述纪述廉述作风会议,7个镇、9个县直单位共20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作“三述”报告;3名镇纪委书记、4名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了“三述”,接受了参会人员的民主测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时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书面反馈“三述”对象,并适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当作硬指标,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在2014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全县2个镇和8个部门单位、12名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单位或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被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今年以来,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21名领导干部进行信访提醒约谈,对19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3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