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台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96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5人,占比72%。
该县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挺纪在前、动辄则咎,以纪律为戒尺,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先后出台了《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暂行办法》《高台县纪检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高台县县管干部谈话办法》等制度,明确谈话对象、谈话内容和方式方法,对适宜谈话函询的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切实做到勤提醒、常监督、早警戒,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2018年,在各领域共开展工作约谈431人次,提醒约谈161人次,告诫约谈10人次,函询47个单位、4名领导干部,管住了“好同志”滑向“阶下囚”的中间地带。同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注重结果运用,谈话函询结束后,对谈话函询对象及时进行回访教育,帮助“掉队”干部重拾信心。(供稿 张玉玲)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