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亲戚担保了小额创业贴息贷款,需要报告吗?”近日,甘肃省高台县纪委监委机关一名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向办公室的同志询问道。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涉及的重大事项,有效应对和防控廉政风险,高台县纪委监委研究出台了《纪检监察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全县6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个月定期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据悉,需要填报个人事项的内容共15项,主要包括本人和配偶、子女开办经济实体及投资参股情况、受聘于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正常经济收入以外的重大收入、夫妻双方参与民间资金借贷、担保等金融活动以及由此引起民事诉讼的情况等。要求必须由纪检监察干部本人亲笔填报,对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做到应报尽报,发生重大事项时立即进行报告。填报人还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充分沟通、认真核实,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近年来,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不护短、不遮丑,从严、从紧、从硬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供稿 樊宇 编辑 牛国徽)
(编辑:王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