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台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深化“六化”工作法,不断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考核两追究”制度,研究出台《高台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高台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为县委考评各镇、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和开展问责追究提供详实的量化依据。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调研督导、提醒谈话、检查考核制度,全程纪实、留痕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约谈、述职述廉和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基层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夯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覆盖到基层末梢。
健全完善巡察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县委巡察办,建立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制定巡察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式巡察,适时推进延伸巡察和交叉巡察,提升全覆盖质量。在开展面上巡察工作的同时,选取突出问题开展专题巡察,确保既能“全覆盖”,又要“深到底”。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重点整治盲目决策、数字脱贫以及扶持对象、到户措施、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注重巡察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健全巡察整改评价机制,完善整改督查制度,探索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的评价方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有效延伸监督“触角”。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着力推动派驻监督全覆盖。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常态化监督。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开启党内监督的全天候“探照灯”。推动国家监察向镇、村(社区)等基层延伸,建立落实各镇纪委书记兼任派驻监察专员制度,在有关镇、村探索实行“廉政工作站”和村级派驻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更好实施对基层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