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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建立“2345”监管机制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共享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07 18:09:3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陈大超 分享

        近日,高台县出台《关于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共享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探索建立了问题线索移送共享“2345”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再检查职能,倒逼执纪执法单位正确履行职责,有效形成了反腐纠风工作合力。
      《意见》指出,各执纪执法单位相互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移送全县党政组织、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违法问题。一是加强监督,注重两条渠道。即涉纪涉法渠道和执纪执法渠道。要求全县行政执纪执法机关在开展业务工作和执纪执法工作过程中,发现涉案对象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被执纪执法对象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当在发现10-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相关机关相互通报移送。二是强化管理,靠实三层责任。即单位责任、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单位要担负主体责任,及时分析汇总移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第一责任,及时处置和安排人员移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指定日常联络人员,担负直接责任,做到不遗漏、不拖延、不泄密。三是规范运行,明确四项要求。移送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移送,做到移送及时;要确保移送的问题线索信息准确、事实清楚、材料齐全,做到内容详实;要实行双方负责制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移送责任制,做到程序到位;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要及时分类处理,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做到处置规范。四是组织保障,推行五个机制。即对问题线索的移送工作,推行领导负责制,由单位负责人在移送材料上签字背书,并建立问题线索台帐;推行主办责任制,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泄密情况发生;推行线索共享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对重要问题线索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定期研究、及时通报;推行双向报告制,受理问题线索的单位要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移送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每季度要通报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推行倒查问责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能,对未能发现问题、不按要求移送等情况,进行倒查和追究责任。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