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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三制度促进乡镇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5-11-19 17:08:42作者:师居央 分享

           为确保案件质量,提高案件办理时效,高台县纪委案件审理室适时推出三项制度,有力促进了乡镇纪委办理案件提质增效。
   
一是实行立案案件月报告制度。乡镇纪委每月10日前填报《案件移送审理报告单》,报告当月拟立案案件,当月无立案案件的乡镇,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移送审理的案件,每月15日前须将全部案件资料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以确保当月移送案件的及时审结。
         二是实行乡镇办案人员跟班参审制度。当月移送审理的案件,须由乡镇纪委办案人员跟班参审,县纪委审理室对报送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文书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后,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规范要求,以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县纪委及时转发了《甘肃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依据标准对2014年度乡镇纪委办理案件质量开展了“回头看”,对2015年乡镇纪委办理案件,严格依据标准要求审核把关。
        今年1至8月份,高台县9个乡镇纪委报送立案案件28件,已审结28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案件数量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