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新气象
——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纪实
近日,随着高台县纪检监察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2个直属纪工委和11个县属部门纪检组被撤销,在县纪委监察局新设5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全县9个乡镇、58个县属部门单位均置于县纪委的分片、分口执纪监督之下,从机制上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实现了纪检监督无死角、全覆盖,这是该县贯彻“三转”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的重大突破。
去年以来,高台县把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县委大力支持,纪委主动作为,进一步厘清了责任范围,健全了制度保障,使纪检监察机关在“转职能”中聚焦了监督执纪力量,在“转方式”中落实了监督执纪成效,在“转作风”中提高了监督执纪效率,在全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合力
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回归主业主责的要求提出后,该县认真研究政策要求,积极探索“三转”的方式和途径,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切实推动了纪检监督无死角、不散光、全覆盖。
该县对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进行了全面清理,县委常委会先后3次进行专题研究,将县纪委监察局从牵头和参与的107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目前仅保留9个,并对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全部进行了调整。为有效改变以往乡镇办案阻力大、部门监督力量弱、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该县探索实施纪检机构综合改革,在总体不增加全县行政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下,对乡镇、县直部门集中调配编制、划片分口负责、统一调配人员,撤销了2个直属纪工委和11个县属部门纪检组,除9个乡镇单独设立纪委(监察室)外,在县纪委监察局新设5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纪委统筹县、乡两级纪检监督力量,并由5个纪检监察室分片、分口负责9个乡镇、58个县属部门单位的执纪监督工作,目前人员配备已基本到位。在深化纪检机关内部改革上,该县积极整合规范县纪委监察局内部机构设置,对内设科室的职能全部重新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纪检机构工作职能和人员力量进一步向监督主业主责集中。
狠抓监督检查,“要我抓”变“我要抓”
单位门口查迟到早退,办事窗口查服务态度,餐饮娱乐场所查公款吃喝,重要时间节点查单位账目……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主业主责,以查究重点问题为导向,转变工作方式,不断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实现了“要我抓”向“我要抓”转变,执纪监督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程式化监督向针对性监督转变。
该县把干部作风纪律、三公经费开支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抓早抓小、纠建并举,突出重要节点、重点环节,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执纪监督,严查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网上购物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严查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娱乐等问题,严查节假日期间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公务用车、奖金补助福利发放等问题,累计查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人和事134件(次),下发通报3次,下发纪律监察建议书、决定书18份,诫勉谈话17人,责成30个单位或个人作出了书面检查,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有效发挥了执纪监督的警示、震慑、教育效应,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
加强办案办访,监督执纪成为新常态
该县把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和查处办理违法违纪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体业务来抓,以“零容忍”态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该县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未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追究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及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典型问题,除涉密事项外,全部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风险或问题,全部以清单形式反馈给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个人,形成了县委、县政府监督县上领导,县上领导监督乡镇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压力传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纪律检查、作风督查、专项检查、工作约谈、定期巡查、责任考核、信访办理等工作机制,有力强化了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各级党政组织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自2014年以来,全县受理信访举报68件(次),办结64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切实做到了有责必问、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凝聚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王文)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