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把深化纪检监察机制改革作为深化纪委“三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有力推动了纪检监察机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在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聚焦监督主业、履行监督主责。
深化纪检机关职能改革,推动监督“不散光”。该县按照“三转”要求,对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进行全面清理,县委常委会先后3次进行专题研究,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07个,仅保留9个,委局不再参与对政府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进行调整规范,厘清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职责边界,解决好相关职能“转给谁、谁承接”的问题,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向监督办案倾斜。2014年,各乡镇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2件,同比增长214%。
深化纪检机构综合改革,确保监督“无死角”。积极探索创新,落实“控机构、控编制、控人员”要求,制定了《高台县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职能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在总体不增加全县行政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下,对乡镇、县直部门采取集中调配编制、划片分口负责、统一调配人员的方式,撤销2个直属纪工委和11个县属部门纪检组,除9个乡镇单独设立纪委(监察室)外,在县纪委监察局新设5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纪委统筹县、乡两级纪检监督力量,并由5个纪检监察室分片、分口负责9个乡镇、58个县属部门单位的执纪监督工作,切实改变了过去乡镇办案阻力大、部门监督力量弱、履行职责不到位、熟人监督难凑效等问题,有效推动了纪检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深化纪检机关内部改革,力促监督有合力。积极整合规范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将组织、宣传、干部监督等职能并入县纪委办公室;将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等机构的职能合并,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信访举报室、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等机构的职能合并,整合为信访室。结合纪委“三转”工作,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机构的职能全部重新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全部实现了“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配备到位、纪检(监察)专干调整到位、纪委(监察室)挂牌到位、工作经费和设施装备保障到位”,有力推动了纪检机构工作职能和人员力量进一步向监督主业主责集中。
深化监督检查方式改革,保障监督有实效。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未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追究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及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典型问题,除涉密事项外,全部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风险或问题,全部以清单形式反馈给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个人,形成县委、县政府监督县上领导、县上领导监督乡镇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压力传导机制。健全完善纪律检查、作风督查、专项检查、工作约谈、定期巡查、责任考核、信访办理等工作机制,有力强化了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各级党政组织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2014年以来,全县查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人和事134件(次),实名通报责任单位38个、责任人员41人,诫勉谈话2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全年受理信访举报68件(次),办结64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凝聚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王文)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