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责。严格遵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找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并监督主责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该管的工作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明确要求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参与部门其他业务分工,如有参与责成其驻在单位限期调整到位。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已由原来的116个精简到14个。
二是转方式,突出执纪办案。调整优化县纪委内设机构,撤销了党风廉政室和执法监察室,新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切实加强了执纪监督的力量和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作风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审查力度,强化违纪违法案件的办案能力和监督主责部门履行行政职责等。严格遵守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初核、立案调查等各项制度,加强调查取证,坚持“快查快结”,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同时,将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住重要节点和重点领域,对公款消费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是转作风,强化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定期组织委局机关干部学习群众路线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要求和县委十项规定为契机,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做落实八项规定的“领头羊”。以“铁军”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良好的纪检干部形象。
(编辑:卢征)